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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采取措施着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日期:2014-01-06 16:47:58 字体大小:

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扶持政策,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工商登记注册、示范场建设、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服务、项目扶持、政策性保险、税收政策、用地用电、品牌建设、土地流转、农场主培育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加大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资金扶持,引导家庭农场实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全市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612家,总数全省第一,约占全省50%。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新列入省级名录166家,新增省级示范社13家,评选市级示范社30家,累计登记注册合作社2750家,合作社集体商标24件、居全国首位。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