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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首次评选认定农业示范企业(农场)46家

日期:2014-01-01 13:45:59 字体大小:

日前,龙岩市经过严格评审,共认定农业示范企业(农场)46家,其中:花卉4家、苗木3家、茶叶4家、蔬菜3家、水果5家、竹林2家、特色品种6家、畜牧水产10家。其评选条件为:在生产规模、设施装备、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评指标、示范带动等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其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
   1、对认定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由市政府认定发文,由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审委员会授牌,有效期为三年。属于企业法人的,直接认定为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对评审认定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或补助扶持资金5-10万元。
   3、农业示范企业(农场)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并规定新增市级以上种养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在农业示范企业(农场)中产生。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