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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农户切身利益 《农业保险条例》撑起“保护伞”

日期:2013-12-25 21:46:31 字体大小:

   今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相关细则的逐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建设揭开了新的一页。此次《条例》针对农业保险推出了不少支持政策以及创新性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农户利益的保障。而四川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不断探索完善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促进我省农业保险步入有序、健康、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规范经营】

  规范农险业务经营 保障获得足额赔偿

  为进一步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条例》还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特点,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这样就保证了农业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只要投保农户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即可得到赔偿。四川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发生灾害之后,投保农户请及时拨打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灾情,保险公司将会同农户核定受损情况,并获得受灾农户的签字确认。

  同时,为保障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保险赔偿,《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另外,为了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条例》还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而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中如有侵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向四川保监局反映。

  【提供优惠】

  财政补贴保费 为农户带来优惠

   此次《条例》的出台,在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更是为农户带来了不少优惠政策,充分为农户的切身利益着想。如《条例》第7条规定,“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据了解,一般来说,我省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比例为70%-80%,农户自缴比例仅为20%-30%,各市州略有差别。比如在成都市投保1亩露地种植的莴笋,全额保费为60元,农户只需缴纳12元,即可获得1000元的风险保障。为切实保证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依法使用,《条例》还特别规定禁止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投保农户还可享受信贷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条例》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银保财互动”的工作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业保险参保农户,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下浮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流程。我省广大农业保险参保农民朋友,尤其是生猪、奶牛养殖大户和林场主可到各大银行网点咨询。

  【完善机制】

  出台配套政策 促进农险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农户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为此,《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四川保监局等各相关厅局不断探索完善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相继出台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四川农业保险步入有序、健康、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如我省出台的《四川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奖补方案》提出,由省级财政建立特色农险奖补基金,专款专用,对各市区域优势明显、特点突出并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特色农险给予奖励,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地方特色农险的发展。其后,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各市政府推动种植业保险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承保面明显扩大。同时,我省多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险金额。比如今年年初,我省水稻、玉米(2324, -10.00, -0.43%)、油菜等品种保额都进行了调整提高,而保费保持不变或降低。

  四川保监局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始终以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合法利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农险市场秩序为目标,以现场检查为抓手,通过提升农险服务能力、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制度技术管控等措施,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促进农险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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