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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美丽乡村运用“五有措施”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日期:2013-12-24 22:37:35 字体大小:

       为适应泉州市统筹城乡尤其是“三农”发展形势,泉州市在组织领导、探索推进、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创新内容。泉州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运用“五有措施”:
     
一是“建设有规划”,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泉州市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六大工程”建设。
     
二是“进展有目标”,在创新实施推进思路方面,首创将工作层级作“经”,“六大工程”作“纬”,五位一体协调跟进的工作思路;
      三是“投入有保障”,市级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补助。特别是县级财政把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和保洁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额度安排列入年度预算的规定。
       四是“建设有重点”,打造培育10条美丽乡村示范段,每年评选出10个美丽乡村和10个美丽乡村入围村。目前,全市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是“管理有模式”,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的“投入、设施、队伍”三要素,推行农村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和县处理”模式,市里实行每月“一评一奖一公布”,促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一清一保一机制”,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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