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根据产业发展和财政增收情况,逐步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三是优先向甘薯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并按纳税规模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予以贴息,对上年纳税超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月息2厘、3厘、4厘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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