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至2015年期间,漳平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无土栽培台湾果蔬、食用菌、特色养殖、林下经济等特色农业;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年安排60万元鼓励扶持生猪养殖户转产发展草食动物等特色养殖;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水产养殖。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