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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保障水平提升 个人筹资原则提至70元

日期:2013-09-16 00:08:14 字体大小: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升40元,达到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