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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出台27条措施 支持福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日期:2022-11-04 12:49:02 字体大小:

 3日,福建省发改委从给予财税扶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精准涉企服务等六大方面出台了27条措施,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

  措施提出,支持福州市应急医疗物资产业链配套生产企业,2022年底前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对福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依申请免征其2023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将福州市纳税人2022年1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

  设立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给予福州市5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

  支持福州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融资,尤其是文旅、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予以优惠利率支持。

  对符合条件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半年内到期的贷款给予续贷支持。

  对福州市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相应比例予以奖补。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困难企业减免租金。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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