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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扩大

日期:2013-09-10 16:45:52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去年印发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单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两部门表示,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关法规——财税[2013]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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