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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

日期:2022-07-12 10:16:30 字体大小: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千米,海岸线长3752千米,大小海岛2214个,海岛总面积约1156平方千米,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海洋经济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2%。保护修复好海洋生态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是建立人海和谐关系,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现实需要,对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注入强劲动力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及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等。“十三五”期间,通过持续加大陆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科学选择、规划、建设海洋保护地,提高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水平。当然,也应清醒看到问题挑战,如海洋生态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重陆轻海”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部分河口海湾水环境质量有待改善,部分海域海水养殖密度高,陆源污染排放量大,海漂垃圾源头管控不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等。进入“十四五”以来,我省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应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化陆海统筹,进一步重视海洋生态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我省海洋生态安全,为持续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蓝色根基。

加大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保护修复海洋生态夯实根基。陆源污染是危害海洋生态环境最大污染源,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应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强化从陆海污染源头到末端全链条防治,严格遵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流域环境水质污染防控和履行“河湖长制”职责,强化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管,禁止污水直排入海。加快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最大限度提高污水、废水处理率,全面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降低入海水污染物污染浓度,维护海洋生态自我净化能力。陆海联合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强船舶、渔港、海水养殖、海洋倾废、海洋塑料垃圾等海上污染分类整治。

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建立和实施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严格依据《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沿海各地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一是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本着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灾害防御能力等目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打违规违法用海行为,有计划分批次实施海域、海岸带、海岛等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全面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二是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重点恢复修复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厦门湾、兴化湾、泉州湾等主要海湾、重点河口、滨海湿地与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区域。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严格限制顺岸平推式围填海,保护重要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分类处置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整改对海洋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已围填区域,加强厦门湾、三沙湾、泉州湾、诏安湾等海湾综合整治,推进同安湾、兴化湾滨海湿地和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等河口湿地修复,最大限度保护好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三是加快海岛生态修复与保护。持续开展生态海岛建设,对岸滩、岛体受损,生态功能退化的有人居住海岛,修复改善海岛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恢复提升海岛生境品质和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对属鸟类等重要生物物种迁徙通道海岛以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岛屿,加强海岛管理保护,严控人类违法用岛活动。四是抓实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通过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应监管好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深化我省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调查和监测,设立和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珍稀濒危物种数据库。加强沿海区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闽海特色海洋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严防危害性外来物种入侵,强化对互花米草入侵严重区域整治。进一步优化海洋生物资源繁育保护,对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特殊区域强化特别保护。实施大黄鱼、鲷科鱼类、长毛对虾、中国鲎、泥东风螺、西施舌等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地方特有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海洋生物资源。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继续大力推进建设莆田秀屿、宁德霞浦、福州连江与福清、漳州东山与诏安等海域开放型人工鱼礁和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

加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加快完善我省海洋生态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常态化监测监控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滩涂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动态。拓展完善海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在临海石化园区、核电等周边重点海域建设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制度和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常动态巡查制度。制定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现场巡查、野外电子设施与人工常态化监控等多元化手段,对海洋生态环境开展常态化监管和动态化监控预警。抓好海洋生态环境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和各类海洋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与海洋环境管理执法系统实行无缝对接,快速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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