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厦门都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步伐,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奋力打造农业现代化先行区。
通知从多个方面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相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要求:
一是关于生态控制线以外的农用地温棚适建类型,厦门市“多规合一”划定的981k㎡生态控制线以外的农用地适建类型由第5设施类型扩大为第4、5设施类型。
二是关于用地租赁期限,第4、5设施类型有效用地租赁期限不作要求。
三是关于起补面积要求:第4、5设施类型起补面积。起补面积放宽至10亩及以上,鼓励整村(组)连片联户申请。各类型设施分期建设起补面积。在同一基地范围内分期建设各类型设施的,在首期满足建设面积30亩(实际建设面积15000㎡)及以上要求的(含自建),后期建设起补面积放宽至5亩及以上。
四是适当放宽第5设施类型建设标准,作为普惠型大棚,适当放宽第5设施类型建设标准。大棚跨度适当放宽至≤10米;大棚肩高适当放宽至≥1.8米;拱间距适当放宽至≤1.5米;钢管斜撑、节水灌溉系统、四周薄膜不作强制要求。
五是关于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每年一次(含2022年)对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增(降)幅比例进行测算,测算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份(2022年测算时间为2022年4月份)。当年度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比上一次补助标准调整年度增(降)幅比例超过(含)20%的,则启动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标准调整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发布新补助标准。
六是关于项目实施和征用问题处理,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统一组织实施设施大棚建设。第1-5设施类型如遇政府征拆,在计算设施大棚补偿款时应扣除大棚补助资金部分。(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陈志华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