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邱启文介绍,2018年后,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奠定了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