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从水稻种植、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撂荒地复耕种粮、水稻保险保额、粮食生产考核奖励等六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安全生产。
其中,对种植早、中、晚稻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季每亩财政补助750元。对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每季不超过450元的财政补助。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在每亩省级补助10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亩100元的叠加奖励。对流转(含托管代耕)撂荒地复耕规模种粮1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对水稻种植保险保额从每亩500元提高至每亩1000元,市、区财政给予90%保费补贴。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的叠加奖励。(厦门三农网,种植业管理处)
编辑:陈志华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