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其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原文链接:https://news.cctv.com/2021/12/21/ARTIWvdjbWTeIQyWBD2lANIs211221.shtml)
来源: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