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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日期:2013-07-01 18:22:33 字体大小: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和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把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一是要根椐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要采取巡视、旁站、跟踪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在监理实施期间,更换监理人员的,要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并及时书面通知县级农发机构、项目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同一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以上土地在建项目从事监理业务。监理业务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查资料。三是省级和设区市的农发机构要建立违规监理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存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程量计量签证、工程质量评定等内业记录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与工程施工情况和工程现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三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农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