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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

日期:2013-06-17 15:45:26 字体大小:

 对在龙岩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已认定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除外),在生产规模、设施装备、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评指标、示范带动等方面经县、市两级的评审认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认定为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并由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审委员会授牌,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或补助扶持资金5-10万元,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农业示范企业(农场)的申报范围包括花卉苗木业、优势与特种种植业、优势与特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大类。获认定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当年即予以撤销。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