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遴选人委托和通知, 现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招标编号:0624-211325911)招标文件做出相应补充澄清,本澄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页附件《1》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提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指招标文件第22页1.2款“保险标的范围”规定的险种范围。
2、招标文件第11页评标标准和方法第3项专职人员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度向省银保监部门报备的专职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名单内容与所报送给省银保监部门的内容一致。”澄清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度第一次向福建银保监局报备的自评估报告中专职人员数量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自评估报告与所报送给福建银保监局的内容一致。”
3、招标文件第11页评标标准和方法第4项服务车辆中提及的“福建省农险经营县域”进一步澄清说明为“福建银保监局认定的67个农业保险经营县域”。
4、招标文件第11页评标标准和方法第6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根据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合计最多者为第1名,得6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第5名得2分,其余情况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账簿或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页面复印件、情况说明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财务印鉴。”澄清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收入合计最多者为第1名,得6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第5名得2分,其余情况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季度报送福建银保监局的数据汇总材料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汇总材料与福建银保监局提供的数据不一致,评委将以福建银保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计算得分。”
5、招标文件第12页评标标准和方法第11项产品创新“根据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以外的农业险种数量5个以上的得3分,3~5个的得2分,1~2个的得1分,无创新险种的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澄清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本次遴选保险标的范围以外的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涉及省农业农村厅行业管理范畴的农业保险创新试点险种,数量5个以上的得3分,3~5个的得2分,1~2个的得1分,无创新险种的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文件、保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第12页评标标准和方法第12项大灾风险准备金“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连续三个年度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得3分,有一个年度未足额提取的扣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账簿或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页面复印件及计算说明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财务印鉴。”澄清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连续三个年度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得3分,有一个年度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扣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机构总部或经营农业保险的省级分支机构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按照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账簿或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页面复印件及计算说明等材料,并加盖投标人财务印鉴。”
7、招标文件第12页评标标准和方法第13项经营合规性中提及的“处罚以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公示为准”进一步澄清修改为“处罚以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公示及公示落款时间为准”。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