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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告

日期:2021-09-17 11:53:28 字体大小:

(2021年10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经公开申请、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福建省稻种质资源库(圃)”等13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福建省芽孢杆菌保藏管理中心”等3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福建省长乐灰鹅保种场”等14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为我省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通告。

   

  附件:1.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2.省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3.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