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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升级

日期:2021-08-26 16:37:36 字体大小:

日前,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全生命周期土地储备业务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土地储备管理的决策部署。

《实施办法》设九章四十九条,对职责分工、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范围及程序、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理与供应、土地储备的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实施办法》充分遵循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框架,对土地储备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土地储备涉及计划管理、储备范围及程序、前期开发、日常管理与供应、储备资金管理等全链条业务环节,具体内容包括——

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衔接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传导体系安排,细化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内容,规定了报批程序,明确计划外增补项目程序。

明晰土地入库储备的标准。为保证“净地”供应,规定入库储备土地必须完成补偿、权属清晰,并结合“简政放权”背景与现行操作实务,创新提出储备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政府储备土地意见书》以明确用地权属。

细化前期开发与管护利用的具体规定。总结并吸纳厦门市多年来关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日常管理和临时利用、供应等环节的有效机制和做法,相应规范各环节涉及的职责、内容、要求、方式和程序等。

多年来,厦门市积极探索并逐步实现储备土地“收、储、让”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此次《实施办法》出台,将这些零散体现在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中的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作出规范。

比如,贯彻《厦门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补偿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程序;充分体现“分类保障、从严管控”的原则,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和监管机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理;吸纳《收储边角地批量划拨利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明确已收储边角地可通过批量、直接划拨的方式进行管理利用;在遵循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的框架下,初步规范协议收储项目地上物处置的主体和程序等。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来源,具体包含财政基本预算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收支预算,落实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既确保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需求得到保障,又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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