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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力补助养殖企业和农户

日期:2013-05-21 15:00:41 字体大小:

一是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生产我省市场主销品种的种禽场,以2012年底存栏的种禽数,按存栏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对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2年底存栏产蛋鸡(专用型蛋鸡)1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户),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收购、加工本市养殖场(户)活禽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企业符合补助条件的,市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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