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在当今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新业态和新生活带来商机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监管和维权的困难,“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了诸多人的烦恼与不安,化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势在必行。
在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时,泄露不应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据该案例“基本案情”部分介绍,2020年5月,江西省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在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了该县2017年至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所公布信息不仅包括购机农户姓名、购机型号、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还含有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农户个人信息。
发现线索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5月先后制作、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明细表》等4份农机购置补贴政府信息,其中相关农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完整公开,涉及农户(含部分单位)1044人(次)。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涉及居民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乐安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未依法履行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的责任,致使大量个人信息处于泄露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7月22日,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及时撤回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内容的政府信息;要求其在15日内依法办理并书面回复。收到检察建议后,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相关信息从政府网站上撤回,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重新公开,并于2020年7月24日向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
据悉,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最高检2020年9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也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契机,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个人信息监管、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涉及快递、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泄露个人信息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互联网企业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进行消费欺诈等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问题,除了依法打击行为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将网络运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
来源:农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