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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制定2013年新农村建设奖扶激励措施

日期:2013-05-09 22:45:52 字体大小:

对村级当年实施的财政奖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20%的补助;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工作机制,给予县环卫所吨公里1元的燃料费补助,给予每村(不含社区)每年6000元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经费补助;年评选10家左右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给予适当扶持;对完成绿色村庄创建任务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村的补助;对在县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造福工程搬迁点、危旧房改造示范点等场所连户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单口5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乡镇70元/立方米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完成美丽乡村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点)给予重点的扶持。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