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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日期:2013-04-15 11:02:36 字体大小:

泉州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市级财政引导、县级财政配套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市级财政首期出资800 万元,等额拨付到拟开办该贷款业务的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每个县(市、区)财政分别配套200 万元,形成首期共2400 万元的风险金启动资金。涉农金融机构按风险金20 倍以上额度,为辖区内缺乏抵(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象,安排发放农业贷款4.8亿元以上。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建立,一定程度缓解我市农业融资难问题,对加快全市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