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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

日期:2013-04-11 13:09:23 字体大小:

日前,泉港区出台了《泉港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流转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流转模式、流转程序、维护权益、扶持政策和加强管理等七个部分。《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是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流转经营主体,新增承包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200亩以下,期限3年以上、且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每亩奖励80元;在201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100元;在5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20元。二是当年新增规模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含50亩),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所属村集体每亩1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三是对土地流转成效显著的种植大户,在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改善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条件。四是为确保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区、镇两级政府应将土地流转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