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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我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启动

日期:2020-07-06 09:57:41 字体大小: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2015至2016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据悉,2020年全省拟评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以上,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差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分配到县的指标由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安排,农业类合作社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粮食类和农机服务型合作社。

  按照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取消其称号,未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本次监测对象则为2015年和2016年由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