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规范》《福建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予以印发。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