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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4-13 16:54:51 字体大小: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270万元(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小额信贷延期贴息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把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和有关措施落实到位。县级财政、扶贫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有关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省、市、县级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审核。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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