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全力推进春耕备耕、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的四个方面明确了二十条具体措施,以全面推动厦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1.支持果蔬保鲜代储工作。鼓励具有果蔬收储冷藏资质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至6月)滞销的果蔬进行冷藏寄存代储,市、区两级财政对存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2.支持家禽屠宰企业对我市养殖场的滞销家禽进行屠宰收储,疫情防控期间,收储量达到10万羽以上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羽2元的补贴。
3.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抓紧落实全市早稻2万亩的生产任务,积极扩大旱粮作物种植。加强春粮作物田间管理,指导农民施足施好追肥,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着力提高单产,确保实现春粮收获0.64万吨。
5.加快叶菜扩种,确保完成春季蔬菜种植面积7万亩种植任务(露地栽培5.5万亩、设施栽培1.5万亩)和全市8000亩的叶菜类蔬菜生产保供基地建设任务,将任务细化到村到生产主体。做好400万元叶菜稳产保供专项资金发放,抓紧落实到农户。
6.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同安蔡宅蛋鸡养殖场、同安四林生猪养殖场、翔安古宅生猪养殖场等3个新规划现代生猪、蛋鸡养殖项目建设。
7.拓宽农产品信息服务渠道,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商超(配送)企业的产销对接平台,发布全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包括品种、产量、价格)以及需求信息。
8.对列入全国、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厦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央、省、市的贷款贴息支持;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省有关文件执行;落实中央贷款贴息政策,将环保达标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列入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助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9.疫情防控期间,厦门市农担公司对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用,相应减少的担保费收入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对确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实施方案》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帮助企业配齐复工复产必要的防护物品和用品,指导企业多措并举解决用工困难,确保不误农时。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农资供应、储备和监管;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商场超市、复工企业等开展合作,优先推荐厦门市“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要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农业风险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水稻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设施蔬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疫情防控期间,适度提高对蔬菜种植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积极推进蔬菜(叶菜类)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