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20〕14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1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