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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获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3199.12万元

日期:2020-01-20 15:33:18 字体大小: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00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其中,下达福州市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3199.12万元,包含:马尾区111.86万元,晋安区111.86万元,闽侯县425.06万元,连江县447.43万元,罗源县380.31万元,闽清县425.06万元,永泰县380.31万元,福清市447.43万元,长乐区447.43万元,高新区22.37万元。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