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发布,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三大亮点:一是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二是标准要求与国际全面接轨,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阿维拉霉毒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阿莫西林等15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和醋酸等73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修订了安普霉素等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阿苯达唑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阿维菌素等29项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等;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标准中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
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式标准分别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1-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辛基酚、壬基酚、双酚A、已烯雌酚、雌酮、17α-乙炔雌二醇、17β-雌二醇、雌三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31660.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31660.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4-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5种α2-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7-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及牛奶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8-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3166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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