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9〕15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73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认定长乐市富农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5家合作社为2019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公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73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认定长乐市富农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5家合作社为2019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公布。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