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建宁县政府出台《建宁县黄花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当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黄花梨的产地范围、专用标志的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使用者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提交的材料、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同时还规定使用者必须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建宁黄花梨》、《建宁黄花梨综合标准》的相关标准组织种植。这也是该县继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之后的第二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将有力推动该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