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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新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日期:2012-11-25 21:03:24 字体大小: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着力构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区),在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中实行一票否决。因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监管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意见提出,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辖区内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继续以粮、油、肉、菜、奶、调味品、酒类、豆制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接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加强执法检查;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各级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方面,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在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方面,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