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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肥补瘦”原则

日期:2017-10-25 14:20:12 字体大小:

由于1929年7月召开的中共闽西“一大”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烦手续”,因而,“富农得了护符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最终的结果便是“贫农就大不满意”。

    1930年2月,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作出新的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的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瘦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这就明确从富农那里抽出来的田,不是全部好田,也不是全部坏田,而是肥瘦搭配均匀为度。

    1930年5月,毛泽东在江西寻乌调查中也发现了土改分田实践中遇到了“肥瘦”之争,“抽多”的不肯抽出肥田,“补少”的不愿补入“瘦田”;抽不抽肥田,这是贫农与富农地主的斗争,而抽出的肥田到底分给谁,这又存在着贫苦农民内部的矛盾问题。这些矛盾反映了“抽多补少”这一土改分田原则的不足之处,因而,产生了“抽肥补瘦”的思想。但在《寻乌调查》这篇报告中尚未规定“抽肥补瘦”这个原则。

    1930年6月,南阳会议作出的《富农问题》决议案中正式确立了“抽肥补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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