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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日期:2012-01-14 12:18:11 字体大小:

为支持春耕备耕,农业部、财政部及早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下达资金和发布指导意见是近年来最早的一年。2012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

与往年相比,今年《实施指导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是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保持不变,补贴标准适当微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要求各地继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享受补贴。全国补贴种类上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继续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及节水灌溉机械设备种类。继续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明确定额补贴按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二是完善补贴机具确定方式。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凡是补贴品目范围内并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为防止地方保护,明确要求省域内补贴机具种类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能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公布各省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不再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由农民从支持推广目录中自主选择。

    三是完善补贴额确定办法。针对一些地区个别机具补贴额确定偏高问题,要求各省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补贴额测算依据,而是要以补贴产品近三年的实际市场销售价为基准,合理测算补贴额,并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必要调整。在继续实行同类产品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的基础上,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划分补贴产品特别是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进一步促进补贴实施信息公开透明,今年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地点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各地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操作程序、投诉电话以及每名受益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等信息,同时还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明确要将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补贴方式创新试点。支持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补贴试点。

    六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层层签订补贴实施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作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并联合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对县级农机部门的内部约束机制,补贴工作重要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县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作用,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强化对补贴产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管理,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不得参与补贴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产品补贴资格。强化对各地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工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