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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办结闽北首例“债转股”

日期:2012-01-06 21:23:28 字体大小:

新年伊始,武夷山市永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借贷形成的180万元债务经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正式转为公司股权。永兴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后南平首个成功实现“债转股”的企业。

  永兴成立于2000年7月,是我省茶叶加工设备定点生产厂家,原注册资本350万元。2010年,永兴扩大经营,由于资金短缺向张某借180余万元购地,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年还款。2011年7月,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永兴正是用钱之际,未能按时还款。股东们一心希望张某能将“债转股”,当时苦于无法可依。《办法》一公布,武夷山市工商局就立即与南平市工商局联系,对永兴“债转股”登记事宜开展前期行政指导,还积极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债权这一新的出资类型进行评估验资。新年上班第一天,永兴负责人就从武夷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部门拿到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赶上了头班车。

  永兴负责人说,通过“债转股”,企业不仅降低了负债额度,还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直接利益,对企业持续经营助力不小。

  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何智平说,据不完全统计,仅南平市符合条件进行“债转股”的资本就近千万元,“债转股”无疑是企业打破资金困局和盘活沉淀债权的好思路,“不仅棘手的三角债难题能迎刃而解,甚至一些曾因债务纠纷对簿公堂的企业,也有望化干戈为玉帛,结成利益共同体。”

  【注释】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为帮助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竞争力,《办法》规定了3种“债转股”的情况: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办法》于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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