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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境连片整治

日期:2011-12-26 13:18:07 字体大小:

今年起,我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农村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和分值也大幅度提高。对工作推进有力、有创新,按时保质完成示范工程建设的县、乡镇、村优先给予“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和“以奖代补”资金鼓励,并优先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推进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或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处以1-2年区域建设项目限批,取消政策支持和环保资金扶持,甚至追究领导责任。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