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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新办法实施

日期:2016-09-02 21:06:52 字体大小:

信用好的企业将享受快速退税的优惠。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将出口企业按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标准划分为四类进行管理,企业的信用越好,受到的优待也更多。

  新《办法》对不同类别企业的退税待遇做出了明确量化规定:一类出口企业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如果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出口退税手续;二类企业可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和四类企业则分别需要15个和20个工作日。总体上,出口退税整体进度进一步加快。

  福州国税进出口退税处负责人表示:“在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中,除考量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外,企业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分类管理情况也会被作为评定标准之一。如果企业明确被列入部门联合惩戒名单,将直接评定为四类出口企业。以此营造守法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

  据悉,2016年,福州市国税局参评出口退税企业共3376户,其中一类外贸企业7户,一类生产企业51户,二类外贸企业559户,二类生产企业1323户,一、二、三类企业占出口生产企业总户数的98.43%。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