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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源头加大处罚避免茶叶农残超标

日期:2011-09-29 13:29:40 字体大小:

 
为解决茶叶农残超标问题,促进我省茶产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对《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的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从源头上制止剧毒、高残留农药流入茶园,并加大造成危害后的处罚力度。该草案有望成为全国首部茶产业促进地方法规。
《草案》规定,加强茶叶产地环境监测,严格投入品使用和监管。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若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茶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茶叶农残超标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罚款三千至三万元,未免太少,同时,为真正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对于茶叶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不做记录或伪造记录的处罚力度也太轻,发挥不了足够的法律约束力。
  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要从源头上堵住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流入茶园,是否可规定在茶叶主产区禁售这些农药。不过,有反对意见称这些农药部分可以在水稻等品种上使用,茶叶主产区也会种植其他农产品,这样一刀切的限制不切实际。
  如今成品茶销售多为送礼,过度包装情况屡见不鲜。针对《草案》规定,成品茶应当经包装或者附加标志后方可销售,但不得过度包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是否能像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一样,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以便具体操作时加强管理。
  同时,草案规定,茶叶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茶叶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茶叶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检测标准要根据生产发展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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