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政〔2016〕8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号)和《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经清理,我厅保留前置审批项目11项,调整前置审批项目2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8项,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8项。现将上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闽政文〔2015〕471、472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除目录中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前置审批事项,对不再保留前置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附件:《福建省农业厅省级前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