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促进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
推荐范围为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包括: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 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
其中,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强调城市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具有完善标准化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5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和发展智慧物流相应的支持政策。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要求定位准确,对周边地区具备强辐射能力;园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较高;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仓储配送企业;末端配送企业)分别在企业实现功能、客户服务、交易量等方面给出了相应推荐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