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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扶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日期:2015-08-28 00:08:17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年在年度预算未列入的情况下,省级财政从存量中整合安排2.5亿元用于试点补助。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按照项目工程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征拆、经营性项目等)分别给予80%、60%和50%的分档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里。对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将先预拨50%,验收后再拨50%。验收后评为优秀项目的将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的项目将直接扣50%补助资金,由项目县自行补足。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