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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水平又提高

日期:2015-08-20 12:24:16 字体大小:

从宁德市卫计委了解到,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将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

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各县(市、区)将做好全面推广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继续做好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2015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或补充补偿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结合县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今年底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今年,我市还将完善新农合惠民政策。配合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适当调整新农合支付政策。将新农合患者在三甲医院接受适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的报销政策调整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按55%报销,6万元以上(超过部分)按30%报销,不增加这部分患者个人自付负担。改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机制,完善省内农业人口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政策。

同时,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参加新农合的政策措施。针对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因外出务工参加职工医保,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纳入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起各地应将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儿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生儿次年参合后,统筹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其补偿金额按参合当年补偿政策计算并计入当年累计补偿额。加大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结合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首次将精神科量表和心理治疗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逐步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一站式”服务。参照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实现“一站式”服务的模式,鼓励各地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发放,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