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由市农业局主管,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协助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续展、年检及日常抽检工作。各区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认证、续展材料受理和初审及日常监管。二是规范认证材料登记审查程序。规定由区级进行初审,合格后交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审核后上报至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三是严格执行续展时限规定。把续展与企业第二次年检工作相结合,提前一年通知企业在绿色食品证书到期日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企业于当年5月、10月前上报续展材料。四是规范开展绿色食品续展现场检查行为。现场检查时企业相关人员保证到位,并提供能充分反映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的照片。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员出具《现场检查意见》并由企业签字确认。五是做好企业年检工作。把企业年检作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由市区两级联合进行,全年覆盖辖区所有获证企业及产品。六是标志使用检查。每年不定期开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确保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规范使用“绿色食品”产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