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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态系统的两大组成部门,海洋与陆地互为依存条件,不可分割。近几年,我省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地创新海洋环保工作机制,加大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力度、强化陆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在2013年度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泉州市名列第一,厦门市与福州市并列第二。
洛阳江河口海域7500多亩的人工种植红树林见证了泉州市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上做出的努力。2006年以来,泉州市市、县两级政府以“法定作业”贯彻执行市人大上述决议,全力推动泉州湾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9年来,泉州市完成了污水处理体系工程、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工程、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五大工程600多个项目,泉州湾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2010年起启动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林辋溪等流域项目近300个,泉州湾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同样取得丰硕成果的是厦门市。这里开展的西海域、东部海域、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涉及海域面积达200平方公里。杏林湾、五缘湾、海沧湾、马銮湾等湾区也得到整治,提升海湾生态环境。《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提出,2020年前全市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接近九成,污水实现全截污、全处理;九龙江入海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厦门海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河口区、西海域、同安湾海域、南部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达到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东部海域及大嶝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面、沙滩整洁。
“美丽福建、美丽海洋”,这是全体海洋人共同奋斗的目标,2015年,我省将从制度建设、资源养护、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和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等方面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争取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达到66%以上,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9%以上。
——继续在罗源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重点海湾和重点岸段开展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 以海湾为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会同发改、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流域、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一体化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制定主要河流入海口和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指标及浓度目标,并列入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强化考核抓好落实。
——继续加大推进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建立一批河口湿地、港湾、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海洋与渔业类型海洋保护区。加强已创建的厦门、晋江、东山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2015年,各类各级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5.4%。
——进一步提高现有海洋与渔业环境监视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核电邻近海域、危化品码头、重点排污口、主要江河入海口等区域的监测,同时在内陆10个重点养殖区布设51个水质在线监测浮标,及时掌握我省主要海湾和重点养殖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变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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