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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实行农村承包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日期:2014-12-22 15:30:23 字体大小:

近日,同安区出台《关于实行农村承包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意见》,明确必须实行网上备案的三类农村承包合同:一是村、组(含集体资产未完成改制的村改居社区及居民小组)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荒山、荒沟、荒丘、滩涂等)以及集体的池塘、果园、虾池、房屋、店铺等经营项目,发包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承包经营而签订的承包合同;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是村、组签订的其他合同。依托“三资”管理平台,建立账号独立、专人管理、区镇(街、场)联网的网上备案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各村、组签订的农村承包合同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和录入,全面清理现存合同。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