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原则、主要职责及发展方式。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