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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日期:2010-09-26 16:55:52 字体大小:

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环保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从省环保委员会全体成员会上获悉,我省全面建立环保监管“一岗双责”,持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省环保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今年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1-3类水质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重点流域整治取得成效。全省共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约3万家,清栏生猪250多万头,完成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1900余家;削减取缔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7000余箱;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2200余家;关闭、停产非法及影响流域生态的采矿点1600多个;搬迁关闭水源保护区排污单位563家。2009年和今年上半年,各主要水系和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九龙江等部分河流水质进一步提升。

 

   减排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到去年底,全省SO2提前一年达到“十一五”减排目标,COD完成目标进度的96.9%;今年上半年,SO2COD又分别比上年同期减排,两项指标预计均可如期实现“十一五”目标。目前,我省已全面完成“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和落后水泥产能淘汰任务;全省67个县(市)中已有63个县(市)建成一座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全部安装脱硫设施。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展开。各级各部门联合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等执法行动,检查企业4.7万多家,对其中涉嫌违法的607家企业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75件。

 

   据悉,下一阶段,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管力度,确保生态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将及时通报银监部门和银行机构采取停贷措施。

 

    严格环保处罚措施。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上市公司,通报证监部门处理;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治理;对拒不停止违法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重大环境案件,还将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实行环保严格问责。将政府及部门环保监管职责纳入政绩考核,对环境事故多发、环保工作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严格、环境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地方或行业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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